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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公示!
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公示
经党中央批准,自治区党委决定,以自治区党委名义表彰一批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经过广泛推荐、严格考察、逐级遴选,自治区党委确定了拟表彰对象名单。现将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26日。如对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如对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映。
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3689707(兼传真)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991-2970208(兼传真)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邮政编码:830011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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